廣東建筑工業(yè)化展 2019-02-25 1690
2月15號 其中包括大家最關心的: 《建筑防火通用規(guī)范(征求意見稿)》 《住宅項目規(guī)范(征求意見稿)》 《民用建筑通用規(guī)范(征求意見稿)》 這些規(guī)范的制訂和修改對于今年的項目有多方面影響,所以各地產和設計院抓緊往前趕圖吧,爭取在新規(guī)范實施前,完成項目的審批工作。 今天先看《住宅項目規(guī)范(征求意見稿)》該規(guī)范最大亮點: ● 2.3.2 城鎮(zhèn)新建住宅建筑應全裝修交付, ● 2.4.6 住宅建筑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 4.2.4 公共出入口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每個居住單元應至少有 1 處公共出入口符合無障礙設計要求 2. 公共出入口門洞口寬度不應小于 1.20m; 5.1.2 住宅建筑結構必須進行抗震設計 ● 7.5.1 新建住宅建筑電梯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四層及四層以上住宅建筑 2. 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個居住單元設置電梯不應少于 2 臺 《住宅項目規(guī)范(征求意見稿)》 全文如下 : 目 次 1 總則 2 基本規(guī)定 3 布局與配套 4 建筑空間 5 結構與地基 6 室內環(huán)境 7 建筑設備 附 起草說明(略) 1 總則 1.0.1 為貫徹執(zhí)行國家技術經濟政策,保障住宅項目安全 1.0.2 住宅項目建設、使用和維護必須遵守本規(guī)范。 1.0.3 本規(guī)范是住宅項目建設、使用和維護過程中技術和管理的基本要求。當工程中采用的設計方法、材料、構件、技術措施、施工質量控制與驗收內容及方法等與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不一致時,但經合規(guī)性判定后符合本規(guī)范第二章的規(guī)定時,應允許使用。 1.0.4 住宅項目的建設、使用和維護,除應遵守本規(guī)范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國家工程建設規(guī)范的規(guī)定。 2 基本規(guī)定 2.1 功能要求 2.1.1 住宅項目選址應保障安全,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不得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災害威脅的地段進行建設; 2 與危險化學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險源的距離,應滿足有關安全規(guī)定; 3 存在噪聲污染、光污染的地段,應采取相應的降低噪聲污染和光污染的防護措施; 4 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無害化處理,并達到居住用地土壤環(huán)境質量的要求。 2.1.2 住宅應具有臥室、起居室、廚房和衛(wèi)生間等基本功能空間,內部空間尺度與構造應滿足居住者活動的需要,并應保障居住者安全 2.1.3 住宅建筑應滿足居民用水 2.1.4 嚴寒地區(qū)和寒冷地區(qū)的住宅建筑應設供暖設施。 2.1.5 住宅建筑項目應配置附屬道路、綠地,并具備商業(yè)服務、便民服務等配套設施。住宅建筑布局應保障日照標準。 2.1.6 住宅建筑應對用水、用電、用氣進行分戶計量。 2.1.7 農村住宅建筑應根據需要設置農機具、農作物儲藏等基本功能空間。 2.2 性能要求 2.2.1 住宅建筑設計工作年限應符合表 2.2.1 的規(guī)定。 表 2.2.1 住宅建筑的設計工作年限 2.2.2 住宅照明標準值應符合表 2.2.2 的規(guī)定。 表 2.2.2 住宅照明標準值 注:*指混合照明照度。 2.2.3 住宅建筑室內空氣污染物的濃度不應大于表 2.2.3 的規(guī)定。 表 2.2.3 住宅建筑室內空氣品質參數限值 2.2.4 生活給水系統和生活熱水系統的水質、管道直飲水系統的水質和生活雜用水系統的水質均應符合使用要求。 2.2.5 設置集中供暖系統的住宅,冬季室內供暖溫度不應低于表 2.2.5 的規(guī)定。 表 2.2.5 供暖住宅的冬季室內供暖溫度 2.2.6 標準工況下,典型新建住宅建筑供暖與空調設計平均能耗指標應符合表2.2.6 中的規(guī)定。 表 2.2.6 住宅建筑設計平均能耗 注:1 標準工況見國家工程建設規(guī)范《建筑節(jié)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guī)范》; 2 設計能耗為 1m 3 天然氣=7.131kWh 電,1kg 原煤=2.928kWh 電換算為建筑的耗電量。 2.2.7 住宅供氣壓力的波動不得影響燃氣燃燒器具的正常燃燒,室內天然氣管道的供氣壓力不應高于 0.2MPa。 2.2.8 住宅建筑用電負荷的分級應符合表 2.2.8 的規(guī)定。 表 2.2.8 住宅建筑主要用電負荷分級 2.3 驗收交付 2.3.1 城鎮(zhèn)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應對下列項目進行分戶驗收: 1 住宅室內空間尺寸; 2 地面、墻面和頂棚面層質量; 3 門窗 4 室內防水工程質量; 5 給排水系統安裝質量 6 室內電氣工程安裝質量等 2.3.2 城鎮(zhèn)新建住宅建筑應全裝修交付,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戶內和公共部位所有功能空間的固定面和管線應全部鋪裝或粉刷完成 2 供水 3 消防設施應完好,消防通道應暢通 2.4 使用維護 2.4.1 用戶不應在樓面上堆放影響樓蓋安全的重物 2.4.2 嚴禁未經設計審核和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改動承重結構、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筑外觀 2.4.3 用戶不應拆改公共用途的水 2.4.4 用戶不應自行拆改或占用公共門廳、公共走廊、公共樓梯間、外墻面、屋面等住宅的共用部位。 2.4.5 不應擅自改變居住區(qū)內規(guī)劃配套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的用途。 2.4.6 住宅建筑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3 布局與配套 3.1 用地與建筑 3.1.1 居住街坊用地與建筑控制指標應符合表 3.1.1-1 的規(guī)定;采用低層或多層高密度布局方式的居住街坊 表 3.1.1-1 居住街坊用地與建筑控制指標 表 3.1.1-2 低層或多層高密度居住街坊用地與建筑控制指標 3.1.2 城鎮(zhèn)住宅建筑的間距應符合表 3.1.2 對住宅建筑日照標準的規(guī)定 1 在原設計建筑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標準降低,但既有住宅建筑進行無障礙改造 2 舊區(qū)改建項目內,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標準不應低于大寒日日照時數 1h 表 3.1.2 住宅建筑日照標準 注:底層窗臺面是指距室內地坪 0.9m 高的外墻位置。 3.1.3 新建農村住宅建筑與相鄰建筑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3.2 場地 3.2.1 居住街坊內應規(guī)劃設置集中綠地 1 新區(qū)建設項目集中綠地面積不應少于 0.50㎡ /人 2 寬度不應小于 8m 3 在標準的建筑日照陰影線范圍之外的綠地面積不應少于 1/3 3.2.2 居住街坊內應配建附屬道路,并應與住宅建筑單元出入口及城市道路或鎮(zhèn)區(qū)道路系統相聯通 3.2.3 居住街坊的附屬道路與老年人 3.2.4 城鎮(zhèn)住宅室外場地地面設計坡度不應小于0.2% 1 臺地之間應設護坡或擋土墻等支擋結構 2 相鄰臺地高差大于1.5m 時,其上緣與建筑物的水平凈距不應小于3.0m 3.2.5 城鎮(zhèn)住宅建筑高度大于 10m 時,外墻面至道路邊緣的最小距離 表 3.2.5 城鎮(zhèn)住宅建筑外墻面至道路邊緣的最小距離 注:1 城市道路的邊緣指道路紅線 2 附屬道路的邊緣指路面邊線。 3.2.6 住宅室外場地高程設計應有利于合理組織排水 3.3 配套設施 3.3.1 城鎮(zhèn)住宅項目應根據居住人口規(guī)模及設施服務半徑配套建設相應的生活服務設施。 3.3.2 居住街坊應配套建設物業(yè)管理與服務用房 3.3.3 城鎮(zhèn)住宅項目應配建非機動車與機動車停車場所 1 非機動車停車場所應位置合理、方便使用和管理 2 機動車停車場所應設無障礙車位 3 機動車停車場所應具備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安裝條件 4 建筑空間 4.1 戶內空間 4.1.1 套型的使用面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由臥室 2 由兼起居的臥室 4.1.2 臥室的使用面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雙人臥室使用面積不應小于 9㎡ 2 單人臥室使用面積不應小于 5㎡; 3 兼起居的臥室使用面積不應小于 12㎡ 4.1.3 起居室使用面積不應小于 10㎡ 4.1.4 廚房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 3.5㎡。 4.1.5 每套住宅應至少配置便器 4.1.6 廚房、衛(wèi)生間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 2.20m 4.1.7 臥室 4.1.8 臥室、起居室 4.1.9 廚房應設洗滌池、案臺 4.1.10 衛(wèi)生間不應直接布置在下層住戶的臥室 4.1.11 衛(wèi)生間的樓地面應設置防水層 4.1.12 衛(wèi)生間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起居室在套內入口層時 2 衛(wèi)生間便器和洗浴器旁應安裝扶手或預留安裝條件; 3 布置便器的衛(wèi)生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在廚房內 4.1.13 每套住宅應有放置洗衣機的位置及條件 4.1.14 廚房、衛(wèi)生間 4.1.15 套內入口處過道凈寬不應小于 1.20m 4.1.16 戶門應采用具備防盜、隔音功能的防護門。 4.1.17 套內樓梯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微信公眾號:搜建筑 1 當樓梯一側靠墻時,樓梯梯段凈寬不應小于 0.75m; 2 當樓梯兩側均靠墻時,樓梯梯段凈寬不應小于 0.90m,并應在其中一側墻面設置扶手; 3 樓梯的踏步寬度不應小于 0.22m,高度不應大于 0.20m,扇形踏步轉角距內側扶手中心 0.25m 處的寬度不應小于 0.22m。 4.1.18 設有陽臺時,陽臺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應設晾、曬衣服設施,且頂層陽臺應設雨罩; 2 六層及六層以下住宅的陽臺欄桿凈高不應低于 1.05m,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的陽臺欄桿凈高不應低于 1.10m。陽臺欄桿應有防護措施。防護欄桿的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于 0.11m; 3 開敞式或設置洗衣機的陽臺地面應有防水措施; 4 各套住宅之間毗鄰的陽臺應設分戶隔板。 4.1.19 窗外沒有陽臺或平臺,且窗臺距樓地面的凈高低于 0.90m 時,應設防護設施 4.1.20 向外開啟的戶門不應妨礙公共交通及相鄰戶門開啟 4.1.21 農村住宅采用室外廚房時,應布置在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或側風向 4.1.22 每戶農村住宅均應設室內衛(wèi)生間或室外廁所 1 采用室內衛(wèi)生間時,應為獨用空間; 2 采用室外廁所時,應有防風雨、遮擋視線的圍護措施; 3 采用旱廁時,不應對周圍環(huán)境造成污染,并應防止污染地下水。 4.2 公共空間 4.2.1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凈寬不應小于 1.20m,局部凈高不應低于 2.00m; 2 設置封閉外廊時,應設可開啟的窗扇; 3 走廊、通道內臺階和門檻等高差處應設置輪椅坡道;改造工程走廊、通道內臺階等高差處無法設置輪椅坡道時,應在臺階旁設置扶手。 4.2.2 電梯不應緊鄰臥室布置。當受條件限制,電梯不得不緊鄰兼起居的臥室布置時 4.2.3 公共樓梯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建筑高度不超過 18m 時,公共樓梯的梯段凈寬不應小于 1.00m 2 公共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于 0.26m,踏步高度不應大于 0.175m,且同一個樓梯梯段踏步的寬度和高度應一致,不應采用螺旋樓梯或弧形樓梯; 3 樓梯扶手高度不應小于 0.90m;當樓梯水平段欄桿長度大于 0.50m 時,其扶手高度不應小于 1.10m。樓梯欄桿垂直桿件間凈空不應大于 0.11m。 4.2.4 公共出入口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每個居住單元應至少有 1 處公共出入口符合無障礙設計要求; 2 公共出入口門洞口寬度不應小于 1.20m; 3 出入口平臺上方應設置雨篷; 4 公共出入口臺階高度超過 0.70m 并側面臨空時,應設防護設施 5 公共出入口位于陽臺、外廊及開敞樓梯平臺的下部時